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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非金属矿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非金属矿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639号 1994年12月2日)


北京、吉林、辽宁、山东、湖北、江苏、青海、四川、广东、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来文,对其直属中国非金属矿集团要求统一缴纳所得税提出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的规定,考虑到中国非金属矿集团的情况,为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现对中国非金属矿集团缴纳所得税的具体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是中国非金属矿集团的核心企业,其资产100%控股的15家紧密层企业(名单附后)在“八五”期间统一由核心企业按税法规定税率合并缴纳所得税。
  二、中国非金属矿集团合并纳税后,其紧密层企业应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缴认定手续,年终提供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当地税务机关按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核定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并签字盖章后,再由集团公司据以办理汇总纳税事项。
  附件:中国非金属矿集团紧密层企业名单

                中国非金属矿集团紧密层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所在地点         资产控股关系
  茫崖石棉矿              青海茫崖镇          100%
  建北石材公司             北京百万庄          100%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进出口公司      北京百万庄          100%
  中非总公司长春物资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100%
  荆门非金属矿物资供应站        湖北省荆门市         100%
  中国非金属矿湛江物资公司       广东省湛江市         100%
  成都非金属矿物资供应站        四川省成都市         100%
  江苏非金属矿工业物资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         100%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大连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100%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丹东公司       辽宁省丹东市         100%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深圳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100%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海南进出口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         100%
  中非矿业集团北京物资公司       北京百万庄          100%
  中国非金属矿总公司烟台综合加工厂   山东省烟台市         100%
  北京天工非金属材料公司        北京百万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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