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非金属矿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639号 1994年12月2日)
北京、吉林、辽宁、山东、湖北、江苏、青海、四川、广东、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来文,对其直属中国非金属矿集团要求统一缴纳所得税提出申请。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的规定,考虑到中国非金属矿集团的情况,为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现对中国非金属矿集团缴纳所得税的具体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是中国非金属矿集团的核心企业,其资产100%控股的15家紧密层企业(名单附后)在“八五”期间统一由核心企业按税法规定税率合并缴纳所得税。
二、中国非金属矿集团合并纳税后,其紧密层企业应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缴认定手续,年终提供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当地税务机关按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核定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并签字盖章后,再由集团公司据以办理汇总纳税事项。
附件:中国非金属矿集团紧密层企业名单
中国非金属矿集团紧密层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所在地点 资产控股关系
茫崖石棉矿 青海茫崖镇 100%
建北石材公司 北京百万庄 100%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进出口公司 北京百万庄 100%
中非总公司长春物资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100%
荆门非金属矿物资供应站 湖北省荆门市 100%
中国非金属矿湛江物资公司 广东省湛江市 100%
成都非金属矿物资供应站 四川省成都市 100%
江苏非金属矿工业物资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 100%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大连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100%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丹东公司 辽宁省丹东市 100%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深圳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100%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海南进出口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 100%
中非矿业集团北京物资公司 北京百万庄 100%
中国非金属矿总公司烟台综合加工厂 山东省烟台市 100%
北京天工非金属材料公司 北京百万庄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