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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3、制定职位说明书。各司局按设置的职位及其职能,确定每一职位的职责范围、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编写职位说明书并报总行领导小组审定。
  4、选择配备人员。在对总行现有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试或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所设职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确定各职位人选。
  5、履行过渡手续。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批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和按照“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确定职级,履行手续,完成向国家公务员的过渡。同时,采取妥善措施,调整、安置分流出机关的人员。
  6、组织实施单项制度。按照《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及总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总行的实际,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录用、职务升降、培训、奖励、纪律、交流、回避、退休等单项管理制度,使人事管理按照新制度入轨运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1995年5月16日—6月30日)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结束后,各司局要进行总结。总行要对各司局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各司局职位设置、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任命、级别确定、人员过渡及其他制度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以总结完善。同时,对总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总结。
  五、实施方法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既要统筹规划,分步进行,又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在实施的初始阶段重点是进行职位设置、选配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完成人员过渡等工作。对单项管理制度的实施,人事部已经颁发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单项规定,将结合总行的实际,拟定实施意见,尽快按照新的制度入轨运行;对人事部尚未颁布单项规定,但基本原则已经明确的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退休等项制度,根据总行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试验;有关聘任制、任职最高年龄的限制、辞退和回避等难度较大的制度,待人事部下发实施办法后再结合总行实际,逐步组织实施。
  (一)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是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总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要以“三定”方案为基础,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职务和级别。具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的过渡
  总行现有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必须在总行机构改革“三定”的基础上,通过考试或考核进行。过渡的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编制数额和设置的各层次职位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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