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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的决定

水利部关于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的决定
(1995年2月28日 水政资[1995]53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
  改革开放以来,水利系统的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为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在确立水利作为社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方面,此项工作还缺乏力度,各地还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经费不落实等问题。水利政策法规研究工作仍然是当前水利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为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工作,改变目前政策法规研究工作滞后的状况,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对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的认识政策法规研究工作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制定正确政策法规的基础工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研究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对于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建设,提高水利经济效益,具有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把研究制定政策法规作为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二、要建立和健全政策法规研究机构,充实研究人员政策法规研究机构是单位领导决策的咨询机构,在当前机构改革中,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要设置专职机构或有明确的单位负责政策研究工作。各地、县(市)水利局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切实加强政研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政研人员的理论业务水平,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学习和培训(包括出国考察)机会。要把适合从事研究工作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到政策法规研究机构中去,还可吸收部分有真才实学、有实践经验并热心于政策法规研究的离退休人员参加此项工作。
  三、要给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政策法规研究工作需要进行大量调查研究,各单位除安排正常的行政事业费和科研经费外,还可根据课题研究内容从相应的经费中安排一定的政策法规研究经费。要给政策法规研究工作收集资料和掌握情况提供方便,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成果鉴定等方面积极给予安排。
  四、制定规划,突出重点各单位应围绕水利改革和水利建设的中心任务,制定水利政策法规研究规划,选好研究课题。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出发研究一些关系到全局、关系到本省、本地区的水利水电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一些关系到水利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一些与深化水利改革有关的重大问题。当前的重点是研究建立水利五大体系和实施《90年代水利改革与发展纲要》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水利作为社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经济政策和法规,探讨一些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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