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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穆棱县设立穆棱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穆棱县设立穆棱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5]1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关于穆棱县撤县建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穆棱县,设立穆棱市(县级),以原穆棱县的行政区域为穆棱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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