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人事部颁发《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国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1995]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根据建设部、
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精神,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定于1995年11月11~14日。二级注册建筑师试点考试拟在辽宁省、浙江省和重庆市进行。
现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考核认定和考试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此要求,做好考核认定和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一: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附件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规定
附件三:一九九五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报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一、设计前期工作
1.1场地选择
根据项目建议书或业主的要求,组织收集、整理、分析必需的设计基础资料,了解规划及市政部门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对场地开发作出比较和评价。
1.2建筑策划
根据项目建议书及设计基础资料,提出项目构成及总体构想,包括:空间要求、空间尺度、空间组合、使用方式、环境保护、结构选型、设备系统、建筑面积、工程投资、建筑周期等,为进一步发展设计提供依据。
二、场地设计(知识)
理解场地的地理特征、交通情况、周围建筑及邻里露天空间特征,考虑人的心理对场地设计的影响,解决好人流、车流、主要出入口、道路、停车场地、竖向设计、管线布置等,符合建筑高限、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面积等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建筑设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