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科类法医专业的教材;
4、农林类专科教材;
5、高等师范本、专科体育学类和艺术类专业的教材;
6、本、专科公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课、体育课、艺术课、外语课教材;
7、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材;
8、国家教委规划的及所属学校的教师主编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教材。
(四)由国家教委负责评奖范围的教材其他部门不再进行评奖。
五、申报条件及办法
(一)这次评奖工作仍通过学校和出版社两条渠道进行申报。学校申报的教材应是获学校奖的教材;出版社要经过认真评议,择优申报。
(二)申报的教材要经2至3名校(社)聘请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编者所在的学校之外使用过本教材的专家至少1名)评议。
(三)参加评选的教材由学校和出版社按第四条评奖工作的分工分别向有关部门申报。一种教材只能向一个部门(或省市)申报,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四)各普通高等学校和有关出版社要在今年5月1日之前将《普通高等教育1990-1994年新版、修订版教材统计表》(附表一)报送我委高教司并抄送主管部门和受理申报教材评奖的有关部门。
(五)各申报单位申报教材的数额为: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可申报本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著者)的教材出版总数的8%。
出版社可申报本社出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教材总数的8%。
各申报单位如果上届有获部委(省市)以上奖励的教材,可追加其获奖数额总数的30%。
经过修订,内容、体系、结构有较大变化并且质量有进一步提高的前两届获奖教材这次仍可以申报,但一般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5%。
(六)申报优秀教材的材料是:本单位申报教材的清单(附表二)及《优秀教材申报表》(附表三),评议人填写的《申报教材专家评议表》(附表四),样书两本,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软盘及使用说明书。
(七)国家教委受理申报的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八)申报的教材要缴纳申报、评审费。
六、评审办法
(一)国家教委将根据1990-1994年出版教材的总数向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部委(省市)级一等奖的数额。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自的二等奖和中青年奖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