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进行第三届全国普通高等
学校优秀教材评奖工作的通知
(1995年3月9日)
按照我委颁布的《
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励试行条例》的规定和朱开轩同志《在国家教委1995年教育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1995年将进行第三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优秀教材评奖工作分两步进行。1995年先开展部委(省市)级的评奖工作,国家级的优秀教材评奖工作将与第三届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并轨,届时国家级优秀教材的备选教材应从今年评出的部委(省市)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中择优推荐。
二、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评奖工作办法和工作进程,一般应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开展评奖工作所需的活动经费及奖励费用从各自的教育事业费或其他事业费中筹措解决。
三、评奖范围
(一)各中央、地方、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供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专科及研究生使用的教材(包括文字教材、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不包括科学专著。
(二)这次评奖的教材是在1990年1月到1994年12月底期间新出版或修订出版的教材(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
(三)申报的研究生教材,只限于学位课程的教学用书部分。
四、评奖工作的分工
(一)理、工、农林、医药各科类的教材(包括规划教材和学校自编教材)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按教材编审出版分工办法(参照教高[1991]25号文),组织对口专业的部级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教材参照教高[1991]25号文的规定和按“谁规划谁评奖”的原则进行分工,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省市组织部(省)级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
(三)下列教材由国家教委负责评奖:
1、理科类(含应用理科和师范理科)教材;
2、工科本科和专科各专业的基础课(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力学、制图、机械基础、热工、电工基础、计算机基础)教材和管理工程类专业、环境类专业、工程力学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和原工程热物理专业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