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

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
(1995年1月22日 司发通[1995]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复议、应诉工作情况,研究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的新问题,以使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更好地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一九九五年起,按本通知要求,每半年向司法部报送一次本部门、本地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情况。
  二、报送工作依《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进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