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
(1995年1月22日 司发通[1995]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复议、应诉工作情况,研究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的新问题,以使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更好地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一九九五年起,按本通知要求,每半年向司法部报送一次本部门、本地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情况。
二、报送工作依《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