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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辽宁省撤销北镇满族自治县设立北宁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辽宁省撤销北镇满族自治县设立北宁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5]2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关于撤销北镇满族自治县设立北宁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北镇满族自治县,设立北宁市(县级),以原北镇满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北宁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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