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的通知
([1995]国土[建]字第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近年来,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节约、合理用地和保护耕地,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在兴办各类开发区、工商业小区和城镇建设中,乱占土地、滥用耕地现象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占而不用、多占少用,土地闲置、耕地荒芜问题比较突出,造成了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为认真贯彻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去年全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有效制止乱占滥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家土地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对近几年的建设用地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和对象
这次清理的范围是1992年以来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中的闲置土地,特别是征、占未用的耕地。清理的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和工商业小区、城镇郊区、成片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以及高档娱乐设施建设等用地。通过清理,查清闲置土地的分布、数量、闲置时间和原因,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结合清理闲置土地,对1992年以来的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弄清年度用地的数量和配置结构、耕地减少、土地审批和使用等情况,摸清底数,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加强管理。
二、清理的方法
这次清理工作,由各省(区、市)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采取各级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复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重点抓好县(市)、市(地)两级的清理检查。在各级清理的基础上,我局将对部分省份进行重点抽查。
县以上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都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查出的问题要逐宗登记、逐项处理。同时要如实填写统计表。清查、处理结果,以县(市)、市(地)、省(区、市)为单位自下而上地逐级汇总上报。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对清理中查出的问题,要本着使闲置未用的土地得到充分合理利用,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