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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窗口单位路风建设若干规定

客货窗口单位路风建设若干规定
(1995年6月19日)


  在1993年和1994年的路风整顿中,部先后对客货窗口单位职工提出了“三项制度”、“四条纪律”的要求,对遏制路风问题发生,巩固整顿成果,起到了重要作用。针对客车路风专项整顿中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经研究,对“三乘”单位的段队干部及“三长”(列车长、检车长、乘警长)提出“五个不准”的规定,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反腐败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现将这几项规定一并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三项制度:
  (1)挂牌上岗。
  (2)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3)公布举报电话。
  四条纪律:
  (1)旅客列车剩余卧铺要广播公布数额,在列车长办公席集中办理,不许“三乘人员”代办,不准索要钱物。
  (2)车站售票窗口的固定票额要向旅客公布,不允许切块、截留、卖“大户”。
  (3)车站、列车要由专人售货,不准搭售商品,强买强卖。
  (4)客货延伸服务要坚持旅客货主自愿的原则,不许搞强行服务、制造服务。
  五个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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