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学质量,会议研究了课程的考核问题,经研究确定: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大连理工大学牵头组织新疆大学、新疆石油学院、新疆师大、中央民族大学、陕西师大、西北民族学院、青海师范大学、内蒙古工学院共同拟定主要适应西北、华北地区学生的《基础汉语》、《英语》、《数学》课程的考核办法;委托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委牵头组织云南有关高校和大连理工大学、广西民族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华中师大、西南师大、宁夏大学、中南民院、西南民院共同拟定主要适应中南、西南、华东地区学生的《阅读与写作》、《数学》和《英语》课程考核办法。要求在1995年8月底拟出初步方案,经研究批准后,先在广西民院、云南民院、西南师大、陕西师大、宁夏大学和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石油学院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会议还对民族班(预科)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进行了研讨。大家认为,当前,全国民族班(预科)教育已成为我国发展民族教育,培养各类民族人才新的办学形式和重要渠道。现在,全国除普通大、中专院校办民族班(预科)外,成人大、中专院校的民族班(预科)教育也在不断发展,已为国家培养了成千上万的民族人才,大大增强了民族团结,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适应全国民族班(预科)教育改革、发展和教材建设的需要,会议认为,要根据国家教委、国家民委领导关于办好民族班(预科)教育,搞好管理工作的指示和有关省、自治区及学校的要求,尽快建立“全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少数民族班(预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研究民族班(预科)教育的特点、规律和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制定有关规划、方针政策,指导民族班(预科)教材的编写、审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民族班(预科)教育改革、发展中重要问题的咨询;组织校际协作、经验交流和国际合作等。委员会聘请有关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专家、有经验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组成。在该委员会中设:(一)全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少数民族班(预科)教材编写委员会,其中分设《基础汉语》、《阅读与写作》、《数学》和《英语》四个编写组。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学科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教材;研究国内外有关教材建设情况;总结、交流教学和教材建设经验等。各编写组成员除原编写教材的教师外,还要聘请民族学院等有关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有一定学术水平和教学经验的教师参加,以便调动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民族班(预科)教学改革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搞好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二)全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少数民族班(预科)教材审定委员会,其中分设《基础汉语》、《阅读与写作》、《数学》、《英语》教材审定组。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审定学科教材、教学参考书及音像资料等。聘请有关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学术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家、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组成。上述“指导委员会”、“教材编写委员会”和“教材审定委员会”均属学术性组织,由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共同领导。
会议根据今后高校、中专民族班(预科)教材建设由国家教委民族司、国家民委教育司共同负责的精神,确定修订后的民族班(预科)新教材由两司共同署名出版、发行。这套民族班(预科)基础课程教材应于1995年5月修订完毕,以便按时出版并由两司向全国举办民族班(预科)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有关中等专业学校推荐选用,以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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