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专业学校要改变过去那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单纯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培养人才,统包统配的制度。通过改革,拓宽服务面向,为多种所有制单位服务,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特别是要为农村经济建设培养合格适用的中等专业人才。
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现在实行的是国家任务计划与调节性计划相结合的体制。要逐步过渡到全面实行上学缴费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奖学金。要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国防建设、边远地区及艰苦行业所需人才的培养;需要毕业生的部门、地区或单位可以出资设立定向奖学金,学生毕业后要按合同规定到定向的部门、地区或单位工作。在过渡阶段,仍可实行国家任务计划与调节性计划。国家对中等专业学校只下达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部、委的招生总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的比例。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要逐步规范化,并将理顺学制与发展高中后职业教育结合起来。
改革毕业生就业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拓宽人才通向农村、通向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的渠道。要努力扩大为农村服务不包分配班,并利用各种招生形式为农村培养合格适用的人才。改变“统包统配”包当干部的做法,根据招生计划形式,实行不同方式的就业。国家任务招生实行按需培养,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委托培养生按合同就业;自费生自主择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逐步全面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进入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同时,地方与部门要积极建立和逐步完善就业指导与咨询服务。
五、增加投入,改善条件,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中等专业学校要改变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办学的状况,在坚持国家财政拨款为主渠道的同时,实行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中专要大力兴办校办产业,产教结合,促进学校自我发展。
为保证中等专业学校的积极发展,在政府职能、财政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要妥善解决中专办学经费的拨款渠道和确定学校隶属关系,以利中专的改革与发展。各级政府要合理确定学校的基本办学经费,并建立按适当比例逐年增长的拨款制度。同时,应将学校的基本和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的基本建设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委应积极筹措专项经费,促进中专教育事业的发展,并通过收取学费、培养费、培训费,发展校办产业的收益和接受社会赞助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要努力拓宽学校自筹经费的渠道,不断增强学校自我发展的能力。总之,要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以保证教育质量的提高。
六、深化教学领域的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