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不含中师)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二、改革中专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
  要加快中专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要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为运用立法、政策导向、拨款、评估督导、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广泛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新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等专业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地方统筹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对中等专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有主要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等专业学校的统筹管理。同时要充分发挥计划、劳动、人事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管理职能,使之在人才预测、学校布局等方面,发挥好宏观协调作用,开展好业务指导、评估督导。少数行业性强的部门,可继续由中央业务部门办学,但也要拓宽服务范围,面向社会,服务地方。要积极推进部门办的中专和地方结合的试点工作。
  要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使学校真正成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办学实体。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在联合办学,资金筹措,校内机构设置,中层干部任免(聘任),专业设置,经费使用,资金分配等方面享有自主权。
  三、改革办学体制,多层次多形式办学
  改革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体制,分别实行:地方为主、部门(行业)为辅;部门(行业)为主、地方为辅;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等多种办学体制。在主要依靠部门(行业)、企业办学的同时,积极推动部门(行业)与地方,部门(行业)间、企业间、学校间的联合办学。学校实行多种管理模式,如成立校董会,学校管理、指导委员会等。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中等专业学校,要面向社会需要,提高适应能力,挖掘办学潜力,增强办学活力,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办学,发挥多功能作用,提高办学效益。在坚持以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为主体,保证完成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需要与可能,举办其他职业教育与培训,如:开办技工班、职高班、成人中专班以及各种类型的短期培训班等。做到全日制与业余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要允许学校在确有需求时通过委培、联合办学等形式为系统外、省外培养人才,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专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培养外向型人才和接受境外学生。学校要密切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积极参与人才市场的竞争,使中等专业教育办得更好。
  四、拓宽服务面向,加快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