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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华东政法学院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华东政法学院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1995年3月17日 司发函[1995]075号)


华东政法学院:
  你院院学字[1995]56号文收悉。经研究,并结合上海市市属高校本科招生收费等有关情况,同意你院1995年本科招生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为2200元(含培养费、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中各专业可有所区别,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此复。

  附:

华东政法学院关于一九九五年度本科招生收费标准的请示

(1995年3月17日 华政院学[1995]56号)


司法部法学教育司:
  根据上海市招生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一九九五年市属高校本科招生全部实行收费“并轨”改革,收费标准每学年为2,500元至3,200元。另对有关高校招生办了解,在沪的大多数委部属高校收费标准,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但个别部属高校将适度提高收费标准,幅度每学年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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