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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南政法学院1995学年度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南政法学院1995学年度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1995年3月29日 司发函[1995]074号)
中南政法学院:
你院院字[94]第138号文收悉。经研究,并考虑1994年湖北省有关普通高校的收费情况,同意你院1995年招生收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1.学杂费:国家任务生每生 700元/年,自费生免收学杂费。
2.培养费:自费本科生每生 3500元/年,专科生每生 3200元/年(不含广东、海南两省学生)。广东、海南两省自费生:本科每生 3900元/年,专科 3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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