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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云南省电力公司增值税预征定额税率和征收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云南省电力公司增值税
预征定额税率和征收率的通知
(1995年4月21日 国税函发[1995]160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请示》(云国税增字[1995]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提方案,即:发电环节预征额调整为每千度5元;供电环节预征率调整为7%。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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