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认定“玉立”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认定“玉立”
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
(商标[1995]15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
商标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认定浙江玉立电器公司使用在吸排油烟机商品上的“玉立”商标为驰名商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