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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确定30个大型勘察设计单位作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确定30个大型勘察设计单位
作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的通知
(建设[1995]254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计经委),各试点单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勘察设计单位改企业问题批复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探索勘察设计单位改建现代企业的途径和经验,我部在有关部门和地区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机械部第七设计研究院等30个大型勘察设计单位,作为我部勘察设计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单位(名单附后)。
  勘察设计单位改建现代企业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试点单位要努力转换经营机制,精心设计改革方案,扎扎实实地做好改企建制的各项工作。试点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及时直辖市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既要组织好本地区勘察设计单位的试点工作,又要支持和帮助本地区中央所属勘察设计单位搞好试点工作。
  请将试点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建设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393742,联系人:杨家有)和勘察设计司(联系电话:8393074,联系人:万建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一日

  附:

试点单位名单


  1、机械部第七设计研究院
  2、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3、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研究院
  4、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第五设计研究院
  5、冶金部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6、冶金部重庆钢铁设计研究院
  7、冶金部武汉勘察研究院
  8、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9、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院
  10、华北电力设计院
  11、电力部、水利部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12、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
  13、煤炭部西安设计研究院
  14、华北石油勘察设计研究院
  15、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勘察设计院
  16、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17、珠江水利委员会勘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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