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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武进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和撤县设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武进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和撤县设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5]4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4年8月2日《关于撤销武进县设立武进市的请示》、1995年1月9日《关于武进县政府驻地由常州市区迁至武进县湖塘镇的请示》和1995年4月22日《关于吴县、无锡县、武进县撤县设市市名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武进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常州市区迁至武进县湖塘镇;撤销武进县,设立武进市(县级),以原武进县的行政区域为武进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湖塘镇。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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