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关于核发
《未成年工登记证》的通知
(劳安锅局字[199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根据《关于颁发〈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9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发证日期
发证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进行,从接到本通知起,凡已在岗的离年满十八周相差三个月以上的未成年工,均需办理登记,持证上岗。
二、证件价格
每本《未成年工登记证》定价1.50元。
三、订购方式
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为单位办理订购手续,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也可直接办理订购手续。请将《〈未成年工登记证〉订购单》报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并将购证款汇至以下收款财户。
收款帐户
户名:全国防尘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开户银行:北京市农行朝阳支行金台路城市信用社
开户账号:11—143—69
汇款时请在用途栏内注明“《未成年工登记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