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复检细则
(1995年2月27日)
一、如“A”瓶样品检测分析结果为阳性,兴奋剂检测中心主任应立即书面报告反兴奋剂委员会的代表或竞赛兴奋剂检查委员会的负责官员。
二、反兴奋剂委员会或兴奋剂检查委员会主任应在检查核对后,立即书面通知有关单项运动协会,然后由单项运动协会通知有关运动员和运动员所在单位或代表团的负责官员,并尽快地确定分析B瓶(第二个样品)的时间。
三、B瓶的检测分析可在反兴奋剂委员会一名代表或单项运动协会一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运动员所在单位或代表团,可派一至二名代表观察检测分析过程。
四、上述代表应检查核对兴奋剂检查样品B瓶的号码与有关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查记录单上的号码是否一致,并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