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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338号 1995年6月17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你省玉溪卷烟厂等3户企业生产的7个牌号的卷烟暂按我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的卷烟生产企业、卷烟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生产企业  牌号  烟支规格          最低计税价格
  玉溪卷烟  红塔山 25×(64+20) 11500/箱
            全包装             46元/条
        玉溪  25×(64十20) 13750元/箱
            全包装             55元/条
        阿诗玛 25×(64十20) 9000元/箱
            全包装             36元/条
        黄红梅 25×(64十20) 5500元/箱
            全包装             22元/条
        白红梅 25×(64十20) 4250元/箱
            全包装             17元/条
  昆明卷烟厂 云烟  25×(64+20)  9750元/箱
            全包装             39元/条
  曲靖卷烟厂 石林  25×(64+20) 4500元/箱
            全包装             18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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