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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
(财工字[1997]469号)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办报来的《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请示)(财驻云监一字[1997]第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人劳动保护费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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