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一是针对本地农村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充分运用法律服务手段,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各项农村政策的落实,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发生。二是协助司法助理员和村委会把瘫痪半瘫痪的人民调解组织整顿好,增强战斗力。三是针对当前农村社会治安中存在的问题,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群众,预防犯罪。四是协助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解决一些较大的、棘手的纠纷,努力消除那些容易引起干群关系紧张的不安定因素。
三、积极为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要在担任乡镇政府、村委会的法律顾问的工作中,根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协助健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更好地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当前,要广泛参与开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活动,帮助基层组织建立健全村民选举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特别是要积极参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的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体村民必须遵守的章程,规范大家的行为,并逐步完善实施办法。
四、认真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和中央1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党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凡具备条 件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都要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安排好党员的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要按照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认真组织所属党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四中全会决定,不断提高服从、服务于大局的自觉性,增强改革积极性和开拓进取精神。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监督和制约,注意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保证其依法执业,从业清廉。
五、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为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作用打下坚实基础。各地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大力改革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内部机制,增强活力;进一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分离,强化法律服务职能;加快步伐,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形成网络,消灭服务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