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和全面进步的通知
(1995年5月11日 司发[1995]0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去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接着又下发了《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中发[1994]10号文件),提出了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今后几年,我国农业要登上新台阶,农村改革要有新进展,农村社会面貌要有新变化,全国大多数农村要达到小康标准,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动员基层农村各方面的力量,作出艰苦的努力。十多年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伴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积极为农村基层组织和各项农村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深受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信赖,已经成为农村基层组织的组成部分。在全党全国重视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形势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着繁重的任务和新的发展机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紧紧围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开拓,强化服务,促进农村的稳定、发展和全面进步。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积极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奔小康提供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围绕全面发展农村经济,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这个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指导思想,树立大农业、大市场、大流通的观念,不断解放思想,在全面开展各项业务的同时,努力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一是为农村粮食、棉花稳定增产及发展多种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二是为继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服务,促进农村改革的深入;三是积极介入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法律服务;四是在法律服务中,帮助村社集体和农户制定致富规划、提供经济信息等,引导和帮助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五是为乡镇企业逐步走向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提供法律服务;六是为农村发展二、三产业和建设小城镇服务;七是积极介入与发展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新兴领域,为农村金融、房地产、劳务、生产资料市场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