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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加强薄弱普通高级中学建设的十项措施(试行)》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加强薄弱普通高级中学建设的十项措施(试行)》的通知
(1995年6月22日 教基[1995]15号)


  为了落实我委《关于大力办好普通高级中学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要大力加强薄弱普通高中的建设”的任务,提高普通高中整体质量和水平,现将《加强薄弱普通高级中学建设的十项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在试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有关经验材料报我委基础教育司。
  加强薄弱普通高级中学建设的十项措施(试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普通高中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各地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些基础相对薄弱的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薄弱高中)。这些学校有的办学条件困难,生源素质不高;有的领导班子和教师力量薄弱,教育质量较低;有的规模过小,办学水平和效益较差。薄弱高中的存在,是客观现实,它制约了整个普通高中的改革和发展,影响了普通高中整体质量的提高。为使普通高中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更好地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现就加强薄弱高中建设,提出以下十项措施。
  一、切实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切实转变教育思想,破除陈旧的教育观念,明确普通高中的性质及其双重任务,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不能把为高等学校输送新生作为普通高中的唯一任务,更不能把升学率作为衡量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唯一标准。薄弱高中自身要解放思想,摆脱升学率的束缚,“不求人人升学,但求个个成才”,坚信向社会各行各业输送高素质劳动后备力量与向高等学校输送合格新生都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都是为培养人才作出贡献。要振奋精神,大胆改革,把办学方向从单纯面向升学转到侧重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劳动后备力量的轨道上来。
  二、继续调整中等教育结构,积极推进中考制度改革各地应依照《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制定政策和措施,扩大初中毕业生分流到职业教育的比例,使职业学校学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数的60%左右,这不仅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有利,而且对普通高中的建设也有推动作用。职业教育相对薄弱的地方,在不影响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可以将一些普通高中转办成职业高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中考制度的改革,改善一般高中,尤其是薄弱高中的生源状况,调动所有高中的办学积极性,大面积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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