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H股的六户上市公司汇兑损益特案处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H股的六户上市
公司汇兑损益特案处理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44号)


安徽、云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上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证监会及有关企业反映,1993年在香港发行H股的六户股份公司,在外汇体制改革后,其发行股票所筹外汇产生的汇兑损益,在五年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有实际困难。为支持其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六户股份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所筹外汇产生的汇兑净收益,比照外商投资企业的处理办法进行特案处理。即,企业可选择五年内按直线法平均摊销,或者逐年弥补年度亏损,余额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
  附件:六户股份公司名单

                                                      一九九五年四月六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