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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无锡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和撤县设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无锡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和撤县设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5]4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4年8月23日《关于撤销无锡县设立江南市的请示》、1995年1月18日《关于无锡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无锡市区迁移到无锡县东亭镇的请示》和1995年4月22日《关于吴县、无锡县、武进县撤县设市市名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无锡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无锡市区迁至无锡县东亭镇;撤销无锡县,设立锡山市(县级),以原无锡县的行政区域为锡山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东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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