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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不再接待商标代理人偕同被代理人来访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不再接待
商标代理人偕同被代理人来访的通知
(1995年11月28日)


中国商标事务所、北京市商标事务所、天平商标代理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北京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随着全社会商标意识的不断提高,商标注册申请呈逐年急剧上升趋势,因商标使用中侵权及假冒注册商标行为需要定性与查处,所以,我局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十分繁重。近来,不断有商标代理组织来函或偕同被代理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请求我局局领导或各处负责人接待并
答复有关咨询问题,使我局正常的业务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根据商标法有关商标代理工作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通知之日起,我局不再接待商标代理组织偕同被代理人来我局咨询有关商标法律、法规或请求派人接待并答复商标注册有关问题。商标注册程序及商标案件投诉的途径及相关问题,应由接受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依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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