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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认定“熊猫PANDA”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认定“熊猫PANDA”
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
(商标[1995]17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认定熊猫电子集团公司使用在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商品上的“熊猫PANDA”商标为驰名商标。
  附件:“熊猫PANDA”商标为驰名商标(略)
  附件:“熊猫PANDA”商标图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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