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的通知
(人职司函[1995]44号 1995年7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
经建设部和人事部协商研究决定,在一九九五年和下一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对全部具备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免试《房地产投资经营与管理》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二门课程,具体条件如下:
1、符合《关于印发(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文件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1970(含1970)年以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