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
4、亲自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反措施、安措施)并督促和落实。
5、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企业分管领导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岗位都要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条 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和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2、监督安全生产计划、“安措施、反措施”计划的执行。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规定学习、考试。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安全录像等。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检查安全日活动及效果,组织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等。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6、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工具的使用和定期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
1、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处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上级反映。
3、有权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提出处理意见。安全管理人员属企业的生产人员,享受同级生技人员的待遇,各级行政领导要给予积极支持,便其真正有职有权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要对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
每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做到:
1、自觉遵守国家、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