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1996年1月份人民币
长期保值储蓄存款贴补率的通知
(1995年12月6日 银传[1995]9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邮电部: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全国社会商品零售及服务项目价格总指数”计算,1996年1月份到期的保值储蓄存款的年保值贴补率为11.31%,换算成日贴补率为万分之三点一四。为了做好保值贴补的计忖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对l996年1月份到期的5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原定存期即为保值期;对1996年1月份到期的3年期定期储蓄存款,从1993年7月11日(含7月11日)开始直至存款到期日为止为保值期;对1996年1月份到期的8年期定期储蓄存款,从1988年9月10日(含9月10日)开始直至存款到期日为止为保值期。在保值期内,均按l996年1月份的保值贴补率予以保值贴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