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等附件的校验装置。安全阀校验装置应符合劳动部《
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等附件的校验装置应能满足校验项目要求;
3.有气体分析仪、测量器具、静电阻测量仪表;
4.有罐体起吊设备以及必要的专用工具、工装等。
三、检验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中应建立罐车检验质量控制系统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检验技术责任制,并按照检验工作项目制定检验工艺、操作规程。
四、检验单位除应按《规程》所规定的罐体年度和全面检验的内容完成检验工作外,还应负责下列工作:
1.罐体的清洗置换;
2.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抽真空或充氮置换处理。
五、罐体的检验工作除应符合《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罐体的清洗置换、所有检验、检测及附件的校验必须有详细记录;
2.罐车的原始资料审查应包括罐车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装卸记录、检验报告等。
3.罐体的内外部检验发现的缺陷、无损探伤位置和应记录的缺陷在记录和报告上的标注要做到定位、定量、定性。对修理前后的检验,应分别出示各自报告。
4.安全阀的校验必须符合劳动部颁发的《
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要求。新安全阀在校验时,还应测量其喉径。在做定期校验时,应进行解体检查,校验项目至少包括整定压力及密封试验压力。
5.紧急切断阀应进行耐压试验、气密试验和性能试验。
6.在进行检验和校验液面计时,必须根据罐车介质与校验介质的密度、压力等进行必要的修正。对罐车原配备的液面计,如果没有液面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没有附不同温度、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罐体检验单位应予以补正。
7.必须由计量部门进行校验的压力表、温度计等仪器,应由罐体检验单位负责送交检验,并索取有关校验证明。
8.每次年度检验都应在罐体上喷涂下次检验日期。
六、检验单位必须按《规程》的要求出具报告,并应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