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霍乱反复流行,水体容易检出阳性的地区可设长期监测点。阳性水体定期复查直至转阴。此外,对河塘泥、水生动植物等也可视需要进行采检。
②其他:对公共厕所、粪坑、苍蝇和可能被病人污染的其他物品、环境等,亦可适当采样检查。
(4)食品:根据需要检查市售食物。沿海、河湖地区注意抽查海产品、水产品,包括贝壳类(螺、蚌等)、甲壳类(虾、蟹等)、鱼类以及两栖类。内陆地区可重点检查市售熟肉、乳制品、食用生品半成品等。
3.信息反馈
各地每月将监测结果上报,由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整理分析后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指导防治工作。
(六)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
经济开发区的流动人口是霍乱的高危人群,因此必需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
1.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及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要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和村民居委会的作用,由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实现。
2.卫生防疫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经济开发区内各单位的预防性卫生监测和监督,任何企业、厂矿和大型建筑工地的生产、建设、施工都要解决工人的生活饮用水、厕所等基本卫生设施问题。
3.用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劳务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招用外来劳务人员的单位要贯彻“谁用工、谁教育、谁主管”的原则,加强对外来民工的卫生管理和教育工作,建立各项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卫生、防疫等措施,尤其是饮用水消毒和加强集体食堂的卫生管理,防止霍乱暴发。
(七)人员培训
为搞好霍乱防治,各项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的卫生防疫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等,适时地学习有关霍乱防治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八)关于菌苗预防接种
由于多种原因,现有的菌苗免疫效果不够理想,所产生的保护作用效期短,且接种菌苗并不能减少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生率或阻止感染蔓延。另外,菌苗接种会使人们产生虚假的安全感,从而忽视更为有实效的综合性防治措施的落实。因此,自1980年以来国内外均已不再提倡使用菌苗接种来预防霍乱。
五、流行时的控制措施
(一)疫情报告
1.霍乱病例的核实确诊和疫情报告要统一归口于卫生防疫站主管霍乱防治工作的科室负责。
2.基层单位发现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一面进行处理,一面按规定用最快的办法逐及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城镇不得迟于6小时,农村不得迟于12小时。
3.各县区级卫生防疫站,对基层报告的霍乱病例经调查、检验、核实确认后,随时向市级站报告。厂矿、部队系统的医疗单位所发现的霍乱病例均归当地卫生防疫站核实并协助处理。
4.各市卫生防疫站将所辖地区发生的确诊病例,每天向省站电话报告一次,电报报告项目:病原学确诊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带菌者数,死亡人数。
电话报告的病例,在经调查核实后,应填写霍乱病例登记表,每5天一次报寄省级卫生防疫站霍乱主管科室。若有暴发疫情则应随时报告,并在流行结束后作一次病例订正报告。
5.省级卫生防疫站,在霍乱流行期间每五天(即逢5逢10、星期日顺延)向卫生部报告一次,电话报告项目:病原学确诊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带菌者数,死亡人数。12月20日前把省、自治区、直辖市霍乱疫情的综合分析上报卫生部。
6.各地卫生防疫站要做好铁路、军队、边境检疫等有关单位的互通情报和联防工作。流行严重的毗邻省份要互相通报相息并加强区域性联防。
7.各地在流动人口中发现的霍乱病例,如怀疑其感染地在其它地区,需及时向该地卫生防疫站通报情况,提醒加强监测,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对个别尚在隔离治疗中的未愈病例发现离开该地的,需及时以电话通知户口所在地(含去向不明的)或转移地卫生防疫站,以便继续做好隔离、治疗、消毒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