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的合格率。
对饮食行业(特别是个体饮食店)、集体食堂和农贸市场,卫生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当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时,应做出停止食品出售或责令饮食店停业整顿的处理。
(三)开展健康教育
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文化、教育、新闻、广播、影视、卫生等部门都有普及卫生防疫知识的任务。要利用多种形式,用群众的语言及本地的实例启发教育群众,提高宣传工作的效果。
(四)设立和健全腹泻病门诊
1.为及时发现、处理霍乱病人,各级医疗单位应设立和健全腹泻病门诊。一般在每年5~10月开设,重点地区根据需要应当常年开设。
2.腹泻病门诊应设诊疗室、观察室、药房以及专用厕所,指派专(兼)职医、护、检验人员,配备专用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消毒药械,制订严格的工作规则与隔离消毒制度。
3.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详细地址、就诊日期、发病日期、主要症状、体征、初诊印象、检验结果、治疗方法等。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应另做详细病历记录。如系外地来的病人,应登记原省、市、县、详细地址、单位以及现时投宿地址。防止因登记不详,字迹不清而延误疫情处理。
4.对病人粪便进行细菌培养是发现霍乱病人的关键项目。在全部操作过程中,检验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防标本污染。
5.每天做好腹泻病人统计,按规定向卫生防疫站报告疫情。必要时,应建立“腹泻病门诊工作旬报”制度。
6.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治疗抢救或留床观察。如需转院,应有专车及医护人员陪送。
7.应大力推广口服补液疗法和推广使用口服补液盐。
8.腹泻病门诊每月应进行一次自查,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并协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加强霍乱监测工作
监测是预防和控制霍乱流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承担具体任务。霍乱监测应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
1.监测点的选择
在霍乱反复流行或发病危险性较高的地区,应根据不同情况,设立若干个城乡长期监测点,全年(或主要流行季节)对各监测内容定时、定点、定量地开展监测。监测点的腹泻病人应尽量扩大采检范围。
面上和其它地区在主要流行季节对具有一定临床或流行病学指征的腹泻病人采检,检材数量应不少于腹泻病人数的10%。同时根据流行病学需要,进行适量外环境与食品监测。
2.监测内容
(1)腹泻病人:腹泻病门诊按监测任务对腹泻病人采便培养,对疑似病人及时处理和上报。
(2)重点人群: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可在一定的范围内采检病人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人可能有传播关系的一般接触者及可能与流行有关的重点职业人群,如渔民、船民、外地民工、饮食及旅游服务行业人员、经常外出人员等。亦可采检有追溯传染来源意义的往年病人、带菌者、旧疫点人群及来自疫区的人群。
(3)外环境:根据调查传染来源和污染范围的需要因地制宜选定,主要包括:
①水体:指疫点周围及有直接关联的水体,包括海、河、湖、井、塘、沟水等。可在水产品码头、沟河盲端、船只来往的交通河道、渔港、海港、市镇下水道排放处及医院污水排放处等地抽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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