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的通知》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把发展民政经济和民政事业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民政工作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强民政系统科技工作宏观管理,加速科技进步,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和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在全国科技大会的重要讲话,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民政部门及民政科技工作者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意义,为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打下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决定》和科学技术大会精神作为今明两年科技工作的头等大事,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贯彻落实的方案,加强各项工作的部署。要把贯彻落实《决定》和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同制定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发展规划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各项任务、目标和措施,讲求实效,在推动科技进步方面有针对性的抓几件实事,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对本地区1987年以来的科技工作要认真回顾和总结。着重总结近几年贯彻邓小平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本地区各项事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民政福利企事业的发展;积极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稳定和壮大科技队伍,努力为科学技术人员创造条件,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执行对外开放政策,有效开展国际国内技术合作,与国内外同行广泛交流,引进、推广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提高产品质量、业务管理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组织科学技术人员进行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为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服务,推动科技进步;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渠道争取经费,努力挖掘潜力,不断增加科技投入,促进科技发展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并于今年11月15日前向部科技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