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工程设计将伤害或损坏的风险限制在可接受水平的能力。建设工程的安全性主要涉及:
a)自然灾害风险,如:地震、洪水、雷电、风暴、冰冻等对建设工程和生命财产造成的伤害或损坏;
b)人为灾害风险,如:火灾、爆炸、有毒物泄漏、漏电、放射性灾害、环境污染等对建设工程和生命财产造成的伤害或损坏;
c)设计责任事故,如: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因设计安全度不足所造成的伤害或损坏。
建设工程可接受的风险限制,在法律、条例、规章、标准中都有规定。工程设计文件必须阐明本项工程设计所遵循的涉及安全性的社会要求。当合同规定有特殊的安全性要求时,应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4.5 可实施性
可实施性是指工程设计符合施工。安装、制作等作业技术条件的能力,以及对施工、安装、制作等单位的期望满足的程度。
注:作业技术条件和期望必须是合理的。
4.6 适应性
适应性是指建设工程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建设工程的适应性主要涉及:
a)适应合理的发展、改扩建要求的能力;
b)适应本次设计规定的产品或使用功能作再次合理调整的能力;
c)适应本次设计规定用于生产或运行的原材料、能源及运输条件再次作合理改变的能力。
建设工程的适应性要求通常应在合同中作出规定,设计文件应充分反映对这些要求的适应能力。
4.7 经济性
经济性是指合理的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和投产/使用后的经济效益,通常包括:
a)合理的建设总投资额;
b)建设工程正常运行、维护的费用;
C)生产成本;
d)利润。
经济性通常以投资偿还期、收益率等指标来衡量。建设工程的经济性是用户和社会在接受设计文件时主要考虑的质量特性,应对涉及经济性的指标项目作出具体规定。
4.8 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工程设计文件交付期限以及建设进度、投产时间、达产时间等从设计角度满足用户要求的能力。
5 质量评定
5.1 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