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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指南》的通知

2 引用标准



  GB/T6583—1994—Iso8402—1994质量——术语
  GB/T19004—1994-ISO9004—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指南

3 定义



  本标准使用GB/T6583—1994—ISO8402—1994给出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3.1 工程设计文件
  即设计输出,如:文字说明、图纸、图表等。

4 质量特性

  4.1 概述
 
 为使工程设计文件满足明确的和潜在的需要,应针对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将需要转化为以下质量特性:
  a)功能性;
  b)可信性;
  c)安全性;
  d)可实施性;
  e)适应性;
  f)经济性;
  g)时间性。
  对以上质量特性应分别规定定量的或定性的要求,使其能实现和检查。
  由于工程设计文件是按设计阶段分别完成的,因此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特性,可有不同的侧重。
  4.2 功能性
 
 功能性是指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能,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首先应反映功能特性。
  功能性通常包括:建设工程的用途或目的、规模、能力以及相应的各种指标要求,还应包含美学要求。
  4.3 可信性
 
 4.3.1 概述
  可信性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和维修保障性所作的综合性的定性描述。工程设计文件应充分反映建设工程在竣工后投产/使用的可信性程度。
  4.3.2 可用性
  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后,在任一随机时刻处于可工作、可使用状态的程度。工程设计的主要技术专业文件应充分描述相关的可用性性能。
  4.3.3 可靠性
  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后,在规定条件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建设工程的可靠性是由涉及到功能特性(4.2条)的各技术专业设计文件来描述的,应对各技术专业设计文件必须描述的可靠性性能作出具体规定。
  4.3.4 维修性和维修保障性
  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后,其主要功能部分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时,保持或恢复到规定状态的能力。建设工程的维修性和维修保障性是由涉及到主要功能特性(4.2条)的各技术专业设计文件来描述的,应对各技术专业设计文件必须描述的维修性和维修保障性性能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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