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
质量评定——指南》的通知
(建设[1995]111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现将《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制定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并于今年六月底以前送我部勘察设计司,以便颁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3月10日
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指南
引言
工程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单位的产品,建设工程的质量首先决定于设计文件的质量。
设计单位首先要关心的应当是设计文件质量,提交用户的设计文件应;
a)满足恰当规定的需要、用途或目的;
b)满足用户的期望;
c)符合适用的标准和规范;
d)符合社会要求;
e)及时地提供。
此外,还应满足所有受益者的要求。
为了满足上述这些需要,应对每一个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规定“质量要求”,将需要用一组定量的或定性的要求来表达,以使其能实现和检查。定量的或定性的要求则应转化为各种质量特性。
质量特性是识别或区分产品质量的重要属性。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应主要依据其质量特性是否满足需要来衡量。
本标准为确定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提供通用性指南,是工程设计行业贯彻GB/T19000—ISO9000族系列标准的支持性文件。
1 范围和适用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设计文件通常应具备的基本质量特性,并提供了工程设计文件质量评定的指南:本标准不涉及工程设计单位的质量体系要素的选择以及对质量体系的审核。
本标准适用于:
a)各行业工程设计主管部门制订本行业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及其指标的依据;
b)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质量实施质量监督的依据之一;
c)工程设计单位实施质量控制及评价设计文件相对质量的准则。
必要时,可结合行业特点对本标准要求的质量特性作适当的剪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