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抓好国务院确定的56家企业集团及3户国家控股公司试点工作
(一)企业集团要加强发展战略研究。今年,要求试点企业集团制订或修订集团的发展战略。
(二)规范企业集团中母子公司的产权关系,建立、完善产权联结纽带。
(三)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壮大企业集团实力,使之在调整、优化结构及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发挥更大作用。要在落实《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意见》。通过“三改一加强”,使企业集团在形成规模效益、增强竞争实力上迈出新步伐。
(四)在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订3户全国性总公司改组为国家控股公司的方案。
四、要继续贯彻和落实“三法”、“两则”、“两条例”,开展好一个“活动”
(一)继续贯彻落实《企业法》、《
劳动法》和《转机条例》。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把“两转一落实”(即:企业转换机制,政府转变职能,不折不扣地落实企业的各项权力和责任)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在落实企业14项自主权方面,今年重点是对已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探索解决在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等方面与外贸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同时抓好企业拒绝摊派权的落实,制止不必要的检查、评比活动。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今年二季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对《企业法》和《转机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重点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全国人大组织有关部门在《转机条例》颁发3周年之际,对《企业法》和《转机条例》的贯彻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
(二)已经改为公司制的企业要按照《
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为指导这项工作,国家经贸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这方面的意见。
(三)要认真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和《
企业会计准则》,严格财会纪律,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效率。今年要完成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在“清产”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在“核资”上。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试点,研究解决“核资”中的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