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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1995年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1995年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
有大中型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企[1995]190号 1995年5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16号),做好今年企业改革工作,切实抓出实效,国家经贸委制定了《关于1995年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1995年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1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近期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实施。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是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要集中力量,搞好试点,稳步推进,抓出实效。为此,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
  (一)百户试点企业要制订好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意见》及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国务院确定的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56号),企业要对自身现状和国内国际市场状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企业的发展战略,制订适应和服务于发展战略的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全面、正确地体现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项特征,以“三改一加强”(改革、改组、改造相结合,加强企业管理)为主要内容。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的论证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经论证、修改后,由试点企业正式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有关地区、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机构要提出方案论证报告及审批意见,经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与有关省(区、市)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批准试点《实施方案》的文件。此项工作拟在今年上半年内完成。
  (三)抓好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由中组部牵头会同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制订具体办法,按照现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各地方、各部门对试点企业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通过考察,对业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鼓励;对工作一般的提出改进要求;对素质较差、领导班子不团结,由此造成企业效益下降或亏损的,要坚决调整;对领导班子成员缺额的及时补充。此项工作从今年上半年开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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