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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行批[1996]2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5年11月23日《关于长沙县搬迁县址的请示》和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长沙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长沙市区迁至该县的星沙镇,迁移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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