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加强储蓄网点
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10月12日)
交通银行各分、支分:
现将《交通银行加强储蓄网点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各行每一年度的储蓄网点调整、改造和新设计划,请在上一年10月15日前由各管辖、直属分行汇总审核后报审批(1996年的储蓄网点计划,在今年11月15日前报批)。
附:
交通银行加强储蓄网点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加强储蓄网点的建设和管理,是发展我行储蓄业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储蓄网点的建设和管理要服从和服务于我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坚持集约经营方向,走内涵发展的道路;要体现优化配置,质量第一的原则,提高储蓄网点人均、所均吸储额,实现储蓄存款本外币联动和稳步增长;要坚持“控制总量、慎重稳妥、调整改造、适度发展、提高质量”的方针,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为规范和加强我行储蓄网点建设和管理,特提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分支行增设储蓄网点必须符合下列前提条件:
1.储蓄业务的发展符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和全行的发展战略;
2.符合集约经营和“三防一保”的要求,具有规模效应,且经过详尽的可行性评估和论证;
3.已有的储蓄网点在当地的占比必须小于储蓄存款在当地占比;
4.预计所均、人均的储蓄余额能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5.分支行现有的联办所均已按本暂行规定配齐由我行合格储蓄干部担任的所主任,同时余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联办所已由我行派有综合帐务员。
二、我行储蓄网点建设以专柜为主要形式,适当设置大中型储蓄所,从严设置联办所和代办所。
三、储蓄专柜是指设在我行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营业厅内办理储蓄业务的柜台。它在发挥我行综合服务功能,实现规模经济,提高所均、人均吸储额上有较好的优势,也利于加强管理,是我行储蓄网点建设的主要形式。
1.凡位于储源丰富地段的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必须设立储蓄专柜,办理储蓄业务。
2.储蓄专柜应设在营业厅最显眼的中心安全部位,以吸引和方便储户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