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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5年治理公路“三乱”的意见

  3.林业部门要清理并严格控制公路上木材检查站的数量,今年从现在起不再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新站;本系统内非林政部门不准上路检查;木材检查站不准随意拦车、超范围检查和罚款。
  4.建设部门要清理整顿车辆清洗站,解决设站乱等问题。不准车辆清洗站在公路上或城市入口拦车清洗。
  5.工商、税务、烟草、农业、煤炭等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提出要求,不准违背国发[1994]41号文件规定上路设站或在公路上拦车收费、罚款。
  6.各级纠风办要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重点来抓,主动做好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7.各省(区、市)政府对治理本地区公路“三乱”要负全责,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保障公路畅通。
  (1)按照国发[1994]41号文件要求,清理整顿公路站卡,凡未经省政府批准和虽经批准但设置过密的站卡,(含联合检查站),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于5月底以前全部撤除。各地政府不得越权批准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罚款站。
  (2)省以下各级政府和部门下达的在公路上设站、收费、罚款的文件、规定、指示等,凡不符合国发[1994]41号文件精神的,必须坚决废止。
  (3)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给公安、交通等部门下达上路收费、罚款的指标。
  (4)除正式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和封闭汽车专用路外,从现在起各地暂停审批公路收费站、检查站和通行费立项,同时要负责对乡镇公路的“三乱”问题进行整顿,切实加强管理。
  四、主要措施
  1.继四月份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召开治理公路“三乱”全国电话会议,对治理公路“三乱”作出具体部署之后。十月份再次部署检查考核工作。
  2.加强督促检查。拟于六月份组织三个专项联合检查组,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领导同志带队,有关新闻单位参加,选择三条重要国道明察暗访,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省(区、市)政府也要组织力量,对省内主要公路干线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查处一批严重的公路“三乱”案件。对不听招呼,继续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级政府和主这部门要负责严肃查处,选择一批影响恶劣的公开曝光。
  4.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拟在部分省(市)选择一些运输企业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作为治理公路“三乱”的监测点,公路“三乱”多发地区也要设立监测点。拟于第四季度由地方政府组织对这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和纠风办要向社会公布治理公路“三乱”专项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对治理公路“三乱”的新闻舆论监督。全国电话会后,集中搞几次治理公路“三乱”的宣传报道,以引起社会关注,增强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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