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
1995年治理公路“三乱”的意见
(国纠办发[19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对公路“三乱”几经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又多次出现反复。有些地方和单位把在公路上建站设卡、收费罚款作为生财之道,使公路“三乱”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公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影响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今年,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全国纠风工作的重点,是完全正确的、必要的,符合民心,必须下大决心,全国上下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条块紧密结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刹风力度,集中整顿,连片治理,坚决把这股歪风遏制住。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年治理公路“三乱”的重点和目标
今年治理公路“三乱”以国道、省道为重点,重在刹风,首先把“三乱”现象遏制住,并逐步探索标本兼治的路子和措施。地方各级政府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实际,扩大治理的范围。
今年要达到的目标是:清除非法设置的收费站、检查站,使公路上乱收费、乱罚款、强制拦车清洗的现象受到遏制,执收、执罚行为得到规范。
二、主要任务
治理公路“三乱”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一项一项狠抓落实。今年的主要任务是:
1.清理各种收费站、检查站,解决非法设站和站卡过多过密问题。
2.解决多家上路和“搭车”检查、罚款问题。
3.解决乱收过路(桥、隧道)费、乱罚款以及地方政府违反国家规定下达罚款指标和车辆清洗站强制拦车清洗问题。
三、确定有关部门的责任和对各级政府的要求
1.交通部门要严格控制收费站数量,对已设的站要认真清理,乱设和过密的要坚决撤掉;除正式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和封闭汽车专用路外,今年从现在起不再增设新站;加强交通规费的源头管理,运政人员必须在公路征费稽查站执行运政管理任务,不准上路拦车罚款;严禁交通系统人员代其他部门在公路上拦车收费、罚款;财政、交通部门要明确规定路、桥、隧道的收费条件、范围、标准和期限,凡是不符合收费规定或已过收费期限的,以及利用集资、合资、贷款尚未正式建成通车的路、桥、隧道,一律不准收取通行费。
2.公安部门重点解决交警随意拦车检查和乱罚款问题。对交警执勤要作出严格规定,在公路上流动检查主要是处理违章和交通事故,不搞一般的技术检查,严禁随意拦车罚款;交警不准代其他部门在公路上拦车罚款、收费,也不准参与联合检查站上路执法。治安检查站不准在公路上拦车罚款。要坚决查禁、取缔公路上的假冒警察。县以下(含县级)交警罚款统交地市级财政,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区、市)财政、公安部门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