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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1996年修改和增减几种公安统计报表的通知

  三、各级公安机构的级别,均按组织部门批准的级别统计。
  四、本表各项(栏)关系:
  纵栏:1=2+……+8=9+……+15;
  横项:1=2+……+7+8+18+19+20+23+26+29+30+33+34+35+41+……+49。
  8=9+10+……+17; 20=21+22;23=24+25;
  26=27+28; 30=31+32;35=36+37+……+40。
  附件(略)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每年填写一次,于次年2月10日前报公安部文保局。
  二、本表统计到县级公安机关文保(经文保)科、股列管的单位。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1.“专职保卫干部”指不设保卫组织的列管单位专职从事保卫工作的人员。
  2.“高等院校中专”指国家所有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3.“文化体育卫生”指文化机关、艺术团体和文化馆、博物馆,以及体育、卫生主管部门和体育场馆、医疗机构等。
  4.“新闻广播影视”指新闻出版主管机关、报社、出版社、杂志社、新华书店,以及广播影视主管机关、广播、电视台(站)和电影制片厂等。
  5.“科研”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单位。
  6.“党政机关”指党委、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群众团体的办事机构。
  7.附记中“派驻武警”指国家派驻重点文化机关、单位负责保卫任务的武警;“经济民警”、“保安人员”指列管单位雇用的正式经济民警、保安人员;“护卫人员”指院校、党政机关等单位的校卫队、门卫等守卫人员。
  四、本表各项(栏)关系:
  1.横项:1=2+3+4=5+……+10; 11=12+……+17。
  2.纵栏:4=5+6+7+8。
  附件(略)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每年填写一次,于次年2月10日前报公安部经保局。
  二、“专职保卫干部”指不设保卫组织的单位专职从事保卫工作的人员。
  三、“不独立的机构”指企事业单位所属的二级单位内部设立的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其机构数在正表内不统计,另在附记中注明;人员数统计在其上级机构人数内。
  四、“政府机关”指经保部门列管的部分政府机关。
  五、本表各项(栏)关系:
  横项:1=2+3+4+5+……+9;
  10=11+……+15。
  纵栏:1=2+3+4+5;7=8+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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