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公安机构的级别,均按组织部门批准的级别统计。
四、本表各项(栏)关系:
纵栏:1=2+……+8=9+……+15;
横项:1=2+……+7+8+18+19+20+23+26+29+30+33+34+35+41+……+49。
8=9+10+……+17; 20=21+22;23=24+25;
26=27+28; 30=31+32;35=36+37+……+40。
附件(略)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每年填写一次,于次年2月10日前报公安部文保局。
二、本表统计到县级公安机关文保(经文保)科、股列管的单位。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1.“专职保卫干部”指不设保卫组织的列管单位专职从事保卫工作的人员。
2.“高等院校中专”指国家所有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3.“文化体育卫生”指文化机关、艺术团体和文化馆、博物馆,以及体育、卫生主管部门和体育场馆、医疗机构等。
4.“新闻广播影视”指新闻出版主管机关、报社、出版社、杂志社、新华书店,以及广播影视主管机关、广播、电视台(站)和电影制片厂等。
5.“科研”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单位。
6.“党政机关”指党委、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群众团体的办事机构。
7.附记中“派驻武警”指国家派驻重点文化机关、单位负责保卫任务的武警;“经济民警”、“保安人员”指列管单位雇用的正式经济民警、保安人员;“护卫人员”指院校、党政机关等单位的校卫队、门卫等守卫人员。
四、本表各项(栏)关系:
1.横项:1=2+3+4=5+……+10; 11=12+……+17。
2.纵栏:4=5+6+7+8。
附件(略)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每年填写一次,于次年2月10日前报公安部经保局。
二、“专职保卫干部”指不设保卫组织的单位专职从事保卫工作的人员。
三、“不独立的机构”指企事业单位所属的二级单位内部设立的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其机构数在正表内不统计,另在附记中注明;人员数统计在其上级机构人数内。
四、“政府机关”指经保部门列管的部分政府机关。
五、本表各项(栏)关系:
横项:1=2+3+4+5+……+9;
10=11+……+15。
纵栏:1=2+3+4+5;7=8+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