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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1996年修改和增减几种公安统计报表的通知

  “经保”指各级公安机关的经保局、处、科、股的人员,包括未转现役的警卫人员。
  “文保”指各级公安机关的文保局、处、科、股的人员。合设“经文保”科、股的,按人员分工分别统计入“经保”或“文保”。
  “治安管理”指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局、处、科、股(除户政)的人员,在公安编制的公安特派员、劳教审批人员;不含治安队、防暴队、巡警队、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治安检查站、安康医院、派出所等所、队、站、院的人员,这些所、队、站、院的人员应分别统计在相应的栏内。
  “户政”指各级公安机关的户政局、处、科、股的人员,在编的居民身份证管理人员;不含派出所的人员。
  “交通管理”指各级公安机关交通局、处、科、股的人员;不含交通队的人员。交通队的人员统计在相应的栏内。
  “刑侦管理”指各级公安机关的刑侦局、处、科、股的人员;不含刑侦队的人员。刑侦队的人员统计在相应栏内。
  “禁毒管理”:指各级公安机关禁毒办公室、处、科、股的人员;不含缉毒队的人员。缉毒队的人员统计在相应栏内。
  “预审”指各级公安机关的预审局、处、科、股的人员。
  “看守”指各级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收审所的工作人员。
  “计算机管理和监察”、“通信”分别指各级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和监察、通信处、科、股的人员,由办公室、秘书科、股兼管的有线、无线通讯人员也计入“通信”项;不包括各业务部门中从事技术侦察和使用计算机的人员。
  “办公室”指公安部办公厅和县以上公安机关办公室(包括信息指挥中心和值班室)、研究室、秘书科、股的人员。办公室、秘书科、股兼管后勤的,其后勤人员统计在“后勤”项中,不计入“办公室”项内。“信息指挥”、“调研、统计”、“档案”、“信访”分别指从事信息指挥、调研、统计、档案、信访工作的人员。单独设立指挥中心、档案、信访处、科的也统计在“办公室”中“信息指挥”、“档案”、“信访”项内。“其他”是指从事秘书、机要、保密等工作的人员。
  “政工”横项指各级公安机关的政治部、处和政工科、股的人员;纵栏指各业务部门从事政治工作的人员。
  “审计”指各级公安机关审计室、处、科的人员。
  “纪检、监察”指各级公安机关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
  “法制”指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制司、处、室、科、股的人员。
  “后勤”横项指各级公安机关内行政后勤部门的人员,纵栏指各业务部门中从事行政后勤工作的人员,包括工勤人员。
  “公安院校”指公安高等院校和人民警察学校从事教学及教育行政的人员。
  “科研”指各级公安机关的科研行政领导部门及各类独立的科研所的人员。不独立的科研单位人员统计在相应的业务分类里。
  “机关附属单位”指各级公安机关附属的在公安编制的招待所、幼儿园、托儿所、印刷厂、出版社、卫生所(门诊部)、农场等单位的人员。企业单位本表不作统计。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单位,不要重复统计。
  三、本表各项(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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