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试行的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情况、公安机关赔偿案件,在逃人员情况,暂住人员管理,社会消防综合评价,道路交通情况,看守所、收审所在押人员超期羁押、超时限关押情况,有线设备及人员情况,以及经保、文保部门列管单列刑事、治安案件、违法犯罪人员等公安业务统计报表,共12张。还有绝密类的公安业务统计报表12张,表号为公密1表至公密12表)
二、公安政工统计报表
编号 名称
公政1表 公安机关人员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一)(二)
公政2表 公安机关人员增减情况统计年报表
公政3表 公安机关机构统计年报表
公政4表 公安派出所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
公政5表 公安人员立功受奖统计半年报表
公政5表附表 边防、消防、警卫人员立功受奖统计半年报表
公政6表 公安人员因公伤亡统计半年报表
公政7表 经济系统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机构人员统计年报表
公政8表 文化系统列管单位和保卫组织情况统计年报表
公政9表 警察教育培训情况统计年报表
公政10表1表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情况统计年报表(行政)
公政10表2表 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情况统计年报表(专业技术)
公政11表 公安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统计季报表
公政11表附表 公安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统计季报表(附表)
公政12表 公安审计统计半年报表
三、公安后勤保障统计报表
编号 名称
公后1表 公安经费统计年报表
公后2表 公安派出所经费统计年报表
公后3表 公安装备统计年报表(一)(二)(三)
附件(略)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每年填报一次,于次年1月31日前报公安部办公厅。
二、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1.表(一)中“接受”是指县以上公安机关直接收到的公民来信和接待的公民来访数,以及外单位转来的信访问题数。上级公安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数不统计在内,但可作为工作量自作统计。
2.表(一)中“申诉”栏中的“拘留逮捕”是指在执行刑事拘留和逮捕中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包括治安拘留等。“要求解决问题”栏中的“紧急救助”包括要求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控告公安民警”栏中的“错误执法”是指公安民警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包括越权执法的行为;“公安民警申诉”包括对组织处分不服以及反映工资、待遇等问题。
3.表(二)中“办理”指对属于公安机关业务范围的来信来访问题的办理情况。
4.表(二)中“办理方式”栏中的“立案”是指对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及其他信访问题由受理单位直接调查处理的,包括信访部门查处和立案后转送业务部门查处的;“复核”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公民不服下级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控告和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再申诉,按照《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进行复核处理的;“督办”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属于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和其他信访问题,采取发具公函、调人汇报、调阅案卷等方式予以督促办理的。